重庆医科大学第三临床学院2019年在职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2019-06-18 17:33一、招生范围
重庆医科大学及其附属医院(含直管、非直管)在编职工。
二、招生计划、专业及导师
1.招生计划:11名。
2.招生专业及导师,见附件1。
三、招生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爱岗敬业,无学术不端行为;
2.报考临床医学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获医学学士学位;报考口腔医学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五年制口腔医学专业本科毕业,获医学学士学位;
3.获医学硕士学位后,在相应学科从事临床工作三年及以上(截至时间2019年6月);
4.已获西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5.工作单位同意推荐,博士生导师及招生院系同意接收;
6.申请人不得同时向我校和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四、报名
1.报名流程:按学校招生简章执行。
2.报名时间:2019年6月24日-6月25日工作时间,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门诊6楼人事科教部
3.报名材料:
(1)报名信息表;
(2)本科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重庆医科大学报考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4)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脱产学习推荐表(本校职工以人事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不需要提供推荐表)。
(5)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6)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7)硕士学位证书;
(8)西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均须审验原件,并将材料1、2、3、4的原件和材料5、6、7、8的复印件按上述顺序整理成册交院系工作人员存档。
五、筛选、考核排序及拟录取
如考生报考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则符合报考条件者即直接拟录取;如超过招生计划,以申报人英语水平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六、其他
1.在职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不得转为统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申请学位人员须保证学习时间,严格遵守我校各校规章制度。若通过伪造、欺骗、隐瞒等手段获取申请学位资格的,无论培养过程进行到何种环节,院系将保留追诉的权利。
如对我院在职申请学位招生工作有异议,考生可通过第三临床学院人事科教部或纪检审计部进行申诉。
重庆医科大学第三临床学院人事科教部电话:023-67455197;
重庆医科大学第三临床学院纪检审计部办公室电话:023-60353008。
2019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