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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第三临床学院2019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 实施办法

2019-04-25 00:00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招生选拔机制,拓宽生源选拔渠道,吸引优秀创新人才,切实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重庆医科大学关于下发<重庆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重庆医科大学2019 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报考“申请—考核”制的考生除须符合我校2019年博士招生章程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CET—6成绩≥425分;
2.新托福(IBT)成绩≥80分;
3.雅思(IELTS)成绩≥ 6.0;
4.国家英语专业四级成绩合格;
5.WSK(PETS4或PETS5)成绩合格;
6.新GRE≥305分。
(二)学术水平应达到下述要求:专业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和追求真理的恒心,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与报考专业相关领域中取得较出色的科研成果。对申请人的具体科研成果和学术水平要求,由培养单位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根据本单位学科发展水平和当年报名情况自行确定并发布。
二、申请程序
具体要求详见《重庆医科大学二○一九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关于博士生报名的具体规定。
三、资格审核
(一)我院人事科教部组织3—5人的资格审查小组(小组成员为副高职称以上专家),根据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报考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资格审查小组根据申请人的科研成果、英语水平等进行排序,按各二级学科招生指标的一定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经培养单位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审核后,报学校统一公示5个工作日。各二级学科进入综合考核阶段考生人数为:
博士生招生计划数<5的二级学科,招生指标与进入考核人数的比例为1:3;
(二)若报名人数低于可进入考核人数,直接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三)若报名人数高于可进入考核人数,以科研成果业绩为主要筛选标准,评分参照《重庆医科大学个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重医大人[2014]17号(不考虑科研产出单位)按科研评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四、综合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英语水平、基础和专业知识、科研及综合能力考核。综合考核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笔试(占30%,共计30分):英语读写能力考核(占10%,10分),主要考察考生综合运用外语能力、阅读分析能力、理解相关专业外语文献能力、掌握相关专业外语词汇程度等;基础和专业知识考核(占20%,20分),主要考察考生报考的二级相关学科知识以及基础实验技能综合运用能力等,考试时间是2小时;
面试(占70%,共计70分):由我院人事科教部组织二级学科考核专家小组,成员应为7名以上(人数为奇数)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的博士生导师或正高职称以上人员,组长应由博士生导师担任。面试采用标准结构化方式,主要对考生的科学研究思维、创新性思维与能力、临床思维与能力思想政治素质、仪表举止、实践能力、分析能力、协调能力、创新能力、交流沟通能力、心理健康、基础与专业知识等进行考核,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得低于25分钟。
主要内容包括:
1、英文自我介绍与听说能力考察(占10%,10分),考察时间5分钟;
2、以PPT形式汇报,前期科研情况、成果以及拟攻读博士期间科研计划等(占40%,40分),考察时间12分钟;
3、综合能力考察(占20%,20分),考察时间8分钟。
五、拟录取要求
1、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考核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诚信记录存在问题、考试违纪舞弊、替考、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4、不服从学校对考生拟录取培养单位、专业及导师调剂者,不予录取。
5、考生是否录取应以综合考核成绩为依据,综合考核总成绩以百分制计分。
综合考核成绩的评定由我院考核专家小组集体评议,考核成绩由分数和评语两部分组成。成绩评定后,将所有申请人的综合考核成绩在二级学科内排序,根据指标数从高到低进行拟录取。
拟录取名单经医院审核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招生工作纪律
招生工作须严格执行教育部、重庆市教委、教育考试院以及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凡在招生工作中不按规定进行,私下与考生达成协议,或为自己、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研究生招生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等,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监督和复议
我院纪委对考核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如对我院研究生考核拟录取工作有疑问,考生可通过人事科教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纪检审计部进行申诉。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捷尔医院)人事科教部电话:023—67455197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捷尔医院)纪检审计部电话:023—60353008
通讯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双湖支路1号(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门诊6楼人事科教部)
八、其他
关于报考条件、学习年限、录取、导师、就业、学费标准、奖助学金、注意事项以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重庆医科大学二○一九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执行。

《重庆医科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专业一览表》
http://yjszs.cqmu.edu.cn/info/1030/1801.htm
重庆医科大学第三临床学院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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