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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第三临床学院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024-03-29 10:18

根据《重庆医科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保证复试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严谨、高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提高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

(二)加强复试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察,强化对思想品德、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三)进一步加强各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对复试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复试小组在复试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复试小组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全面提高复试录取工作质量。

(四)根据学科专业对人才选拔的要求和各学院的特点,精准施策,确保复试考核公平公正、科学有效。保障我院同一专业/领域内的复试满足“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原则。

(五)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规范透明。

二、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一)符合重庆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的报考资格。

(二)考生初试成绩符合重庆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三、复试安排

第一阶段:一志愿考生复试

1、第三临床学院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

 

院系代码

院系名称

学位类型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
代码

研究方向名称

统一招考计划

022

第三临床学院

学术学位

100201

内科学

01

心血管病

1

100207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1

100208

临床检验诊断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3

100210

外科学

02

骨外

1

100210

外科学

03

泌尿外

1

100211

妇产科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1

100214

 肿瘤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1

100706

药理学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1

2、复试工作流程

时间

工作内容

3月29日17点前

通过审核后的复试录取细则在我院官网公布

3月30日

考生开始选择院系,在招生系统上传材料并发送至75696399[at]qq[dot]com学院邮箱

4月3日下午14点

完成第一轮复试工作

4月7日下午14点

校内调整复试工作

后续复试工作见后续通知

特别提醒:

1)所有考生(包含报考仅在一个院系招生的专业的考生)均须选择院系,否则院系无法获得考生信息,后果由考生自负。

2)无论何种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择院系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轮复试,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不得提前登录系统进行操作。

4)考生选择院系时不得调整报考的招生方向。

5)考生一旦“提交”选择的院系,一律不得修改。

(2)提交复试材料

报考我院的考生3月30日,在系统内上传相关材料,如若后期有修改或增补情况,可向我院指定邮箱(75696399[at]qq[dot]com)发送增补材料;

复试材料包括:

1.1 必须材料:所有材料按照以下顺序扫描成一个PDF 文档上传,文件名为“报考专业及方向+考生编号后四位+姓名+(必须)”

(1)准考证。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往届生提供。

(4)学生证:应届生提供(或提供具有同等效力的在校生证明)。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专区下载,由单位人事部门(思想工作部门)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政治部门审核盖章,盖章单位应与报名时填报的一致(若有工作变动,须出具相关调动证明)。

(6)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由本科毕业学校教务处或学校盖章;或由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盖章单位应与报名时填报的一致)。

(7)学历认证报告:若不能在线验证者,请到相关部门申请认证,具体流程见“学信网”。

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8)定向就业考生单位意见书:我校在职职工可由学校或医院人事处提供“职工报考研究生名册”到报考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其余考生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专区下载。

(9)诚信复试承诺书:“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专区下载。

(10)《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供。

1.2 非必须材料:所有材料扫描成一个PDF 文档上传,文件名为“报考专业及方向+考生编号后四位+姓名+(非必须)”本科毕业论文、科研成果(论文、获奖证书等)、社会实践获奖等可反映考生创新潜质、研究能力和特长的相关材料。

我院审核每位考生材料,审核结果将通过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标记每位考生,请各考生及时追踪结果。我院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运用“两识别”即“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对比”即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凡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入学后学校将严格审查所有复试材料对应的纸质版原件材料,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第二阶段:校内调整和校外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以学校和学院后续通知为准)

① 调整:同一专业不同方向间、不同学院间调整

同专业不同方向间只开放一次校内调整。被淘汰的第一志愿考生可在本学院或其他学院本专业有剩余计划的所有方向申请调整,通过“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申请调整方向。

② 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以学校和学院通知为准)

调剂根据各专业一志愿生源复试进展分批次进行。学校将在校内调整阶段进行的同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调剂信息,组织调剂生源参加调剂复试。

四、复试形式、内容

(一)复试内容:

1、专业素质测试:满分30分,采用现场测试。主要考察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掌握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程度,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程度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等。

2、外国语及综合素质测试:满分40分(其中外国语20分,综合素质20分),采用现场测试。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心理健康情况,外语听说能力,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诚信记录,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医德医风,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方面的情况。

3、科研素质测试:满分为30分, 采用现场测试。测试科研素质,主要考察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二)复试当天安排与流程:

1、复试前:4月3日11点,完成当天考核分组与专家抽签,随机考场复试面试专家,13点前考生到达指定备考考场,由专人查验考生身份与材料,进行考试顺序抽签,发放考号牌,查验并存放考生的手机及各类电子产品,保障考场内的考纪管理。

2、复试中:14点准时考试复试面试考核,由专人带领第一位考生进入考场,考场外安排专人,再次核对考生信息,无误后考生进入考场,随机抽选考题进行作答,作答完毕后考生离开考场,在门口等待考试结果,再由专人带领前往等待区,休息等待,待整个专业考试结束后,复试秘书公布该专业复试考核录取名单与顺序,考生可领取个人材料与电子设备,离开。

3、复试后:我院将在24小时内在医院官网公布考试结果与复试拟录取名单。

五、同一专业内调整招生方向和学院

(一)原则

进入复试的第一志愿考生选择学院、招生方向和学院调整均须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未经招生管理系统进行调整的无效。

考生选择学院、申请调整招生方向和调整学院,若实际申请人数大于本学院本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时,须差额复试录取,复试比例不限。

考生已参加本学院本专业一志愿复试后,未录取该专业方向,拟申请调整招生方向时,若依旧拟参与调整我院同专业其他方向可不再参加我院复试,学院将根据剩余招生计划按本方向申请调整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拟录取。

若考生在我校其他院系参加了一志愿复试后,未录取,拟申请调整至我院同专业,须按我院复试要求提交复试材料,并参加我院该专业的调整复试,复试程序同第一志愿考生,按本办法“七、录取”要求进行拟录取。

  • 注意事项

1.我院将通过官网发布剩余计划情况。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在系统提交选择学院、调整招生方向和学院的申请。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本阶段复试录取。

2.未参加已选学院第一志愿专业方向复试的考生,不能参加第二阶段本学院本专业招生方向间调整,但可以参加招生学院间的调整。

3.第二阶段,学院每个专业只能向同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开放1次学院间调整。每位考生也最多只能在系统里提交1次同专业调整学院申请。同专业学院调整结束后仍未被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申请其它专业调剂。

六、调剂

(一)原则

我校调剂专业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经国家调剂服务系统的调剂无效。

我院调剂计划与调剂复试人数比例为1:3.

(二)基本条件(以下须同时满足)

1.必须符合国家调剂政策要求。

2.符合我校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复试基本分数线。

3.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只接收报考相同类别专业学位的考生调剂。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到以上类别对应学术学位;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到以上专业对应的专业学位。

4.临床医学(一级学科代码1002和1051)、基础医学(一级学科代码1001)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考生可调剂到我校生物学(0710)学术学位。

5.我校其他专业应在同一专业门类范围内调剂,即专业代码前2位须相同(可授不同专业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符合条件的申请调到普通计划者,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经审核,加分后能达到报考专业进入学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获得复试资格,学校将予以公布;该专业/领域原已公布的复试名单不受此影响。

7.按学校2023夏令营指导意见中营员待遇:通过我校夏令营考核的优秀营员但未获得所在学校的推免生资格,如果选择以公开招考方式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夏令营专业2024年度硕士研究生,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该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在同等条件下将给予优先录取。

8.符合照顾政策及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管理规定》执行。经审核,加分后能达到报考专业进入学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获得复试资格,学校将予以公布;该专业/领域原已公布的复试名单不受此影响。

(三)注意事项

1.学校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或“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发布调剂信息,并在调剂系统向进入调剂复试名单的考生发放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复试程序和第一志愿考生相同。

2.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少于12小时。学院一般按符合调剂条件考生的初试政治和外国语加和成绩排序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当政治和外国语加和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成绩遴选;当初试总成绩相同时,一并进入复试。调剂复试一般为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1:3,当申请调剂考生数小于或等于本专业调剂计划数时除外。

七、录取

(一)复试期间发现以下问题,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1.考生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不合格;

2.不符合报考条件;

3.诚信记录存在问题、考试违纪舞弊;

4.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

5.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二)考生复试成绩低于60分(按百分制计算),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考生是否录取应以总成绩为依据,总成绩以百分制计分,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即总成绩=初试成绩÷5×0.6+复试成绩×0.4,其中复试成绩=专业素质测试成绩+外国语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科研素质/临床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各学院应在二级学科(专业目录内分方向的,按方向)范围内将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拟录取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时,在本专业的未录取的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以下优先级进行排序:

1.初试成绩;

2.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

3.复试的外国语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八、师生双选

考生在复试、拟录取阶段均不涉及导师。研究生和导师互选工作将在复试拟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具体时间由各学院研究决定。导师的招生计划由学院按照“绩效优先”的原则自主确定。师生双选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九、体检

录取的考生应在开学报到时按要求完成体检,凡体检结果属于教育部文件规定的不适宜相关专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严肃考风考纪

研究生复试是研究生考试录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属国家教育考试范畴,按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和要求进行。考生应自觉配合学校及各学院对其进行的身份审查核验,严格遵守学校复试相关规定,诚信应考。对在复试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计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一、监督和复议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结果负责,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培养单位的复试结果负责。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拟录取的考生,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可再次组织复试。

2、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须主动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面监督。如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有异议,考生可通过重庆医科大学第三临床学院科教部(研招办)、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校纪委进行申诉。

重庆医科大学第三临床学院招办:023-67455197;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3-68485540;

重庆医科大学纪委办公室电话:023-6848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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