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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7年版)

发布时间:2017-03-07 00:00
一、特殊疾病范围
  1.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镇痛;2.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3.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4.糖尿病1型、2型;5.系统性红斑狼疮;6.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3级高血压);7.冠心病;8.风湿性心瓣膜病;9.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10.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1.肝硬化(失代偿期);12.再生障碍性贫血;13.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14.结核病;15.血友病;16.重度前列腺增生;17.类风湿性关节炎;18.帕金森病;19.骨髓增殖性疾病;20.肌萎缩侧索硬化症;21.丙型肝炎;22.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从2017年3月1日起执行);23.肺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从2017年3月1日起执行)。
二、三级医院报销政策
1、特殊疾病门诊:费用进入医保部分累计达到880元起付线(门槛费)后,癌症病人晚期的放化疗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进入医保部分按90%报销,其它特殊病种进入医保部分按80%报销, 重度前列腺增生全年报销 1000 元封顶。封顶线特殊疾病门诊与住院合并计算,统筹基金支付限额4.7万,大额医疗报销限额50万。
2、普通门诊:普通疾病的门诊费用除个人账户(社保卡)支出外,不享受统筹支付。
3、住院:
参保人员类别  起付线 报销比例 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大额医疗报销限额
在职 880元 85% 4.7万 50万
退休 95%
备注:1、患者支付=起付线+自费项目+乙类需自付的百分比(10%-20%)+医保报销超额部分+医保报销自付比例(退休5%、在职15%)。2、大额报销指进入医保报销目录的项目(取消比例)100%报销。3、参保人员一年内多次住院治疗的,每次需交住院起付线,逐次降低10%,降低后不得低于620元/次。4、特病患者一年内无论何病多次住院只缴纳一次起付线,起付线以一个自然年计算1次,一年内到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就诊,以最高级别计算。
 4、生育保险
(1)三级医院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项目 生育保险基金报销   备注        
产前检查费       500      限额支付
分娩或终止妊娠医疗费  1 顺产或7个月以上引产       1500 限额支付
 2 难产       2100 限额支付
剖宫产       3100 限额支付
 3 宫外孕       3100 限额支付
 4 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        850 限额支付
 5 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        250 限额支付
生育 并发症医疗费 500以下(含500)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100% 累计分段按比例报销
500-1500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80%
1500-2500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70%
2500-3500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60%
3500以上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50%
计划生育手术费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65 定额支付
皮下埋植术 80
取出皮下埋植术 65
绝育手术 110
输卵管结扎术 700
输精管结扎术 500
复通手术 2000
符合政策实施人工流产手术 250
(2)生育并发症支付范围:
序号 产前并发症 产时并发症 产后并发症
1 妊娠高血压综合症 子宫破裂 产褥期感染
2 妊娠肝内胆汁瘀积症 羊水栓塞 产后尿潴留
3 前置胎盘 产后出血 乳腺炎
4 胎盘早剥 宫颈及阴道裂伤 晚期产后出血
5 母婴血型不合 子宫内翻 产褥中暑
6 妊娠糖尿病 产科休克 产褥期精神异常
7 急性脂肪肝 产科弥散性血管内凝血  
8 妊娠剧吐 羊膜腔感染综合症  
9 轮廓胎盘    
10 血管前置    
11 羊水过多    
12 羊水过少    
13 胎膜早破    
14 胎儿宫内发育迟缓    
  (3)生育津贴结算标准及公式:
津贴
类别
正常
生育
多胞胎
生育
难产 4个月以下流产 4个月以上流/引产 宫外孕
产假
标准
128天 每增加一胎+15天 +15  天 15天 42天 30天
计算
公式
生育津贴=生育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5.门(急)诊抢救医疗费用
     符合《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门(急)诊危重病范围》的门(急)诊危重病抢救医疗费用,从实施抢救时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3日。门(急)诊危重病人转为住院治疗的,其符合规定的门(急)诊抢救医疗费用(3日内)同住院医疗费用按一次住院合并计算;未转入住院治疗的,其符合规定的门(急)诊抢救医疗费用,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按《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三)款的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门(急)诊危重病范围 : 猝死、心肺脑复苏、昏迷、休克、晕厥、急性眩晕综合症、急性心肌梗塞、心绞痛、急性心力衰竭、严重心律不齐、高血压危象、急性重症心肌炎、急性心包填塞、急性呼吸衰竭、急性呼吸窘迫症、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哮喘持续状态、咯血、肺栓塞、自发性气胸、急性上消化道出血、急性胃扩张、胃肠道穿孔、自发性食管破裂、急性胰腺炎、胆石症急性发作、急性化脓性胆管炎、严重的水电解质紊乱和酸碱平衡失调、低血糖性昏迷、内分泌危象、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急性肾功能衰竭、急性尿潴留、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脑血栓形成、脑栓塞、癫痫病发作、颅内高压综合症、重症肌无力危象、急性中毒(包括工业、农业、日常生活化学性毒物、植物性和动物性毒物中毒)颅脑创伤、开放性骨折、颈椎神经损伤、脊柱外脊髓神经损伤、急性动脉栓塞、肾、输尿管及膀胱损伤、电击伤、重症中暑、宫外孕、卵巢黄体破裂、卵巢肿瘤扭转、卵巢子宫内膜异位囊肿(巧克力囊肿)破裂、子宫穿孔、子宫破裂、上颌骨、下颌骨、颧骨及颧骨弓骨折、急性化脓性颌骨骨髓炎、眼球穿通伤、化学性眼烧伤、眼底中央动脉阻塞及中央静脉栓塞、球后视神经炎、急性闭角青光眼、眶底骨折、中耳炎颅内并发症、气管及食道异物、喉外伤、急性喉软骨骨折、急性喉阻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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