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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门诊病案资料打印须知

发布时间:2024-04-24 14:44

一、内容涵盖:

门诊病历、门诊处方、门诊费用清单、门诊治疗单

二、办理地点:

门诊阳光大厅 患者服务中心

三、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 8:00-17:00 ;周日 8:00-12:00

四、资料准备:

1、患者本人: 

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非患者本人:

(1)直系亲属:患者及打印者身份证原件、与患者关系证明复印件(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2)非直系亲属:患者委托书、患者及打印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保险公司:单位介绍信、打印者本人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患者身份证复印件、患者投保保单。

(4)工作单位:单位介绍信、打印者本人工作证或身份证、患者和打印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司法机关:单位介绍信,打印者本人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既往门诊病案资料打印成本费收取标准:

<10张 0.3元/张     ≥10张 0.2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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